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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建立健全我省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2014-09-15 0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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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贯彻《就业促进法》,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开展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大力拓展公共服务功能,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乡镇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就业服务手段向现代化方向推进。截至目前,全省有1074个乡镇、366个街道建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86个;全省26070个行政村、2887个社区,共配置协管员27491人,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了保障。

    一、湖北省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任务依然繁重
    湖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教育大省和老工业基地,这一省情决定湖北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形势严峻,公共就业服务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人口大省决定了湖北是人力大省,2011年,全省城乡劳动力达到3500万,每年有近1000万城乡劳动者需要就业;农业大省决定了湖北是农村劳动力富裕大省,6000多万人口有3500万在农村,“十一五”期间,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近500万人,每年有110万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教育大省背后潜藏的是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每年有10多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40多万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老工业基地转移升级任务艰巨,淘汰落后产能必然带来职工下岗,各类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困难群体人数集中,零就业家庭不断产生,近年来就业困难人员始终保持在30万人左右;另外,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上存在结构性矛盾,企业用工短缺和劳动者就业难并存,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市场信息服务和供需匹配服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劳动者失业风险明显加大,需要政府通过公共就业服务进行提前预警和及时应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要向全社会广大求职者提供基础的公益性就业服务,这相较于重心下移前,工作任务之重、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二、完善湖北省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虽然湖北省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不足是制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功能不健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缺乏相应指导机构,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与服务质量难以适应需要等等。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乡镇和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明确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落实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机构、编制和资金,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基层专职人员配备保证在2—3人,所需人员可采取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购岗等办法解决。村(社区)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每村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乡镇(街道)基层平台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村(社区)平台人员经费按照特定公益性岗位的办法,解决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2、建立省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每年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建立省级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根据“以奖促建”原则,用于支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场所、公共就业实训、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设施设备及其信息网络建设。 

    3、成立湖北省创业指导中心,完善市县级创业指导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市县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设立了创业指导中心,但大多数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没有解决创业中心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而省级尚未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理顺工作关系,完善体系建设,应尽快批准成立“湖北省创业指导中心”,并统筹考虑市县创业指导中心的编制和经费问题。
    4、完善就业信息管理,畅通就业渠道。一是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建成大型且有广泛影响的网站,为政府进行就业决策提供依据,为求职人员、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二是政府就业部门要建立信息传播网络,实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建成以城市为核心、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三是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基本做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四是省财政要继续保持并适度增加从2011年开始的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我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和升级。

    5、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就业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为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实现基层平台服务的基础台帐、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四个统一”。各地要把完善城市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建设作为系统建设工作重中之重。要经过培训考核,普遍建立由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和职业信息分析人员组成的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
    6、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一是全省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就业失业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同样的公益性服务和扶持政策。二是实施专项服务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相对集中的时期内,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阳光助残就业援助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全方位、分层次、专业化的就业服务。三是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认定和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实施政策扶持、就业服务、购买岗位、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进行动态援助。四是以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为对象,在全省推行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等级评估机制,促进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整体业务能力的提升。
    7、加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基地建设。 一是提升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水平,对服务场所、服务功能、服务制度、服务内容等提出具体的建设要求,形成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二是人力资源市场也要创新服务方式,在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任务、开展现有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适应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不同需求,大力拓展新的服务项目,发展市场化的延伸服务。三是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壮大培训规模,做到实训场所与培训专业设置匹配,教学、实训设备先进、齐全。要实行项目管理,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劳务品牌,有针对性地重点开设高端职业技能、新兴职业技能、长周期技能、前瞻性技能等特点的专业。实行培训与就业对接,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大力开展定向、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结业率、鉴定合格率、培训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