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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洲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2014-09-15 0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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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余佳 戢亮 库建国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据区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区城镇化率为48%,虽然属快速发展阶段,但较之武汉市差距较大,发展失衡。新洲区“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城镇化率要达到55%。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既有中央政策支撑和已形成的基础,又面临镇域规划编制水平不高、街镇经济实力薄弱及产业集聚度不高、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薄弱与配套功能不完善、财政投入和城乡建设投资不足、小城镇管理落后以及农民对城镇化的认识有待提高等诸多发展难题。为此建议:


    1、提高城镇化规划编制水平,完善城镇规划管理体系。实现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扩大规划覆盖面,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修订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2、大力发展街镇经济,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近就便转移。大力发展以本地大宗农产品为原料和为农业生产提供生产要素的街镇工业。此外,街镇工业的发展要向小城镇适度集中,以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的投资。


  3、加快重点镇与中心镇建设。把大力发展重点镇和中心镇作为城镇化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培育”的原则,加快实施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培育工程。对首批重点示范镇、中心镇,给予适度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重点镇和中心镇的承载能力以及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4、疏通投入渠道,加大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镇功能。一是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承载力。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对重点镇、中心镇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按照投资主体利益化的原则,形成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设施使用商品化和政府管理规范化的新机制。四是充分利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尤其是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支持。


  5、深化配套改革,促进城镇化加速。抢抓当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契机,创新举措,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鼓励引导农民向重点镇、中心镇城镇扎堆集聚;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广开就业门路,解决好进城农民就业难题;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要健全区街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重点镇与中心街镇人力资源市场和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范围,研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使其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同样的帮扶政策。


  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农民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政策为引导方向,通过对农村城镇化的方针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对规划的宣传,让农民知道规划设计的根据和实现这个规划的可能性,明确实现宏伟蓝图的方法措施;有重点有针对性选择典型事例进行宣传,为农民提供可以模仿学习的榜样,激发他们的热情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