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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梁子湖、汤逊湖水资源保护  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

2014-09-15 0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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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辉
(2009年8月13日)

    
    一、梁子湖、汤逊湖水资源保护状况
    (一)开发利用现状
    梁子湖位于湖北省东南部,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的中心地带。粱子湖水面面积280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5-4米,最深处20米,是我省第二大淡水湖,也是目前全国保护最好的两个内陆湖泊(青海湖、梁子湖)之一。汤逊湖是武汉市境内跨区湖泊,总面积36.6平方公里,整个湖泊70%以上属于江夏区。两湖周边开发利用大致分为四类:

    1、农业生产及畜禽水产养殖。梁子湖流域基本是农业区,共有耕地115万亩,占流域面积的37%。在梁子湖和汤逊湖流域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快速上升,两湖周边共有13家规模化养殖场。汤逊湖还有拦网养鱼、珍珠和螃蟹养殖,其中拦网养鱼面积已超过15000亩,占湖水面积的30%左右。

    2、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梁子湖周边除已经建成投产的以鄂州启迪矿业公司、咸宁市咸安区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工业企业外,还有为数不少的从事活性白土、钒等矿藏开采的小厂小矿。汤逊湖周边现有三个工业园区,分别从事生物农药、医药、标准配件制造等高科技产业,仅庙山一地就有入园医药企业30家。

    3、房地产开发。自1996年以来,600多家企业、学校及50多个房地产项目和高校项目围绕汤逊湖地区迅速兴起,新增人口10余万。据不完全统计,住在汤逊湖边的人数在50万以上。

    4、休闲娱乐旅游。以位于梁子岛的梁子湖高尔夫度假中心为代表的休闲、娱乐、旅游及房地产开发,包括总占地面积2300亩的梁子湖高尔夫度假中心,其中约1700多亩为高尔夫球场用地,约500多亩为旅游地产用地。一期地产项目包括酒店式公寓和联排别墅,二期休闲运动娱乐和旅游配套设施有直升机停机坪、钓鱼馆、沙滩浴场、沙滩排球、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天文馆等。此外,还有江夏区南北咀生态度假区项目。据湖北省环保厅资料,目前在约3平方公里的梁子岛上,大小酒店餐馆达87家,梁子湖每年游客逾80万人次。在一个湖心岛上过度膨胀的游客必然产生大量无法及时处理的旅游和餐饮业垃圾,造成污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梁子湖省控常规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多年来梁子湖水质总体尚好。2001~2008年梁子湖江夏水域(功能类别为Ⅱ类水体)水质达标100%,梁子湖鄂州水域(功能类别为Ⅲ类水体)水质在个别年份间波动较大,2001~2003水质不达标,2004~2008年水质达标。2001~2008年,梁子湖各点水质常规监测项目中超过Ⅲ类的项目包括总磷(tP)、总氮(tN)、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其它项目尚在Ⅲ类标准限值以内。据2008年武汉市环境状况公报和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资料,汤逊湖的水质状况较2007年有所下降,为V类水体,生化需氧量和总磷超标。同时,监测数据表明,如果不高度重视梁子湖水资源的保护,强化保护措施,后果将不堪设想。

    1、农业面源污染。梁子湖流域承雨范围主要为农业区,农田(地)大量施用化肥,并且化肥的利用率不高,大部分被水冲刷后进入湖体;汤逊湖湖面万亩水产养殖每年向湖中投放5000多吨饲料,大量的含磷鱼饲料造成湖泊水质总磷超标。两湖流域内人畜排泄物大多未经过循环利用,只是简单堆放后回田或养鱼,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湖体造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涉及面广,控制难度相当大。

    2、旅游业发展及城镇生活污水污染。梁子湖流域城镇人口约10万,据测算,梁子湖流域城镇人口年排放污水量506万吨,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COD约1200吨、总氮约160吨、总磷约70吨,流域内的集镇和乡村基本上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类生活污水最终汇入梁子湖。梁子岛上占地1700亩的高尔夫球场,因维护草坪需高负荷的氮磷,如废水不收集处理排放,将对湖泊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梁子岛上餐饮酒店大多临水而建,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大都直排梁子湖。此外,游轮及船舶运输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白色垃圾,对湖泊水质也产生不利影响。

    3、工业污染。现有的主要排污企业为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和鄂州启迪矿业公司。精华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咸宁双溪镇,2006年通过进一步治理,已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年排放废水约90万吨,排化学需氧量约225吨。鄂州启迪矿业公司(原鄂州独峰无机化工厂)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是一家利用膨润土进行深加工的公司,2006年4月20日鄂州市政府对原鄂州独峰无机化工厂下达关闭决定,实施了关闭,后来经过政府扶持和帮助,引进大冶一家生产自来水净化产品的厂家,可以“吃掉”启迪矿业公司排放的污水,实现水的循环利用。

    4、流域经济快速增长,水环境压力增大。随着武汉城市圈城镇化速度提高,根据流域内四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2年梁子湖流域GDP将比2007年增加75%以上,若不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项目,预计全流域废水排放量将增加约35%,对梁子湖水质构成严重威胁。汤逊湖周边一片挨着一片的商品房、大学城、各色各样的科技园几乎将整个汤逊湖包围起来,仅剩的一些还未建房的地皮或已整平待建、或已被圈起。房地产的大面积开发意味着该区域人口密度将逐渐增加,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将大幅增加,这给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可以说,生存与环境的矛盾已经演化成沿湖经济发展与湖泊环境保护的正面冲突。

    5、各市协调统一的问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鄂政函\[2007\]280号文,同意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在梁子湖范围内(梁子湖水域、岸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梁子湖管理的“上级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矛盾”问题。但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仅适用于梁子湖水域及岸线,湖岸周边的开发、梁子湖入湖支流地区的产业布局是否有利于梁子湖水环境保护,尚需各市共同努力,协调工作任重道远。

    6、缺乏水域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配套的规划。梁子湖、汤逊湖均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缺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二、城市圈产业结构调整与跨界水资源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立法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梁子湖作为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应强化生态保护和治理,不允许延续粗放型发展模式。曾经被称为武汉市最大的原生态湖泊、也是武汉市水质最好的湖泊之一的汤逊湖,已经严重污染。

    在水资源保护中,有一个重要的保障措施,那就是立法,建立与完善相关法规是两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立足之本。主要包括制定并颁布实施两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综合管理办法。

    除了立法,还需创新跨区域湖泊保护协调机制,建议成立梁子湖、汤逊湖保护委员会。成立由地方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两湖区域环境保护委员会,就统一规划和管理两湖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统一规划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统一规划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体系和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协调,形成两湖区域保护的共同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两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阶段性目标,并对上述决定组织进行监督实施。争取通过此种形式解决政府之间的公共服务问题,统一行使跨界职能,促进两湖区域涉及的各县市协同保护。

    与梁子湖相比而言,汤逊湖管理的协调难度相对较小,但为什么水质趋于恶化,治理赶不上污染呢?究其原因,除了湖泊本身的自净能力,更重要的一点,是在多方利益长期博弈过程中,各级政府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梁子湖是一个跨界湖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湖泊管理一直没有缺位。因此,武汉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汤逊湖的治理,其当务之急需要做的工作是“准确定位、明确保护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二)将湖区水资源保护纳入各项相关规划中
    为真正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需抓紧编制两湖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旅游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水污染治理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指导性总体规划,使发展更有序。

    1、制定区域性保护总体规划。规划的制定应该从梁子湖、汤逊湖水域整体着眼,将大梁子湖地区水资源保护作为重点纳入其中。

    2、有针对性地制定单项规划。包括土地、集镇建设、生态保护、旅游规划。如在旅游发展规划中要考虑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容量及环境承载能力,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对旅游线路要有相对明确的限定,游客的数量与环境承载力的协调,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都要做详尽而科学的分析。只有在经过实地调查、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得出的结论才是符合实际的,才能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

    3、根据功能区划,划出水源保护区、湖泊保护线。严格划定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严格限制或禁止在环湖周边区域建设高耗能、高耗水、产排污量大、使用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或易产生有毒有害、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类污染物的项目以及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要求的项目。划定湖泊保护线,防止湖泊水面碎化,确保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4、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湖泊保护区内,水产养殖业从围网养殖向生态养殖过渡;沿湖环境保护区的集约化养猪业从单纯养殖型向农牧链接型转变;集水区苎麻加工业从分散污染型向集约清洁型转变,坚决关停搬迁梁子湖流域的脱胶企业,建设集中式的苎麻加工区;在目前尚未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条件下,梁子岛高峰日旅客人数控制在3000人以内。吸取汤逊湖工业园区排污的教训,对于在梁子湖周边发展高技术产业要慎之又慎,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排污情况要做好研究论证工作。

    (三)强化跨区域水资源保护的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针对梁子湖多头管理的局面,2008年12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07\]280号文,对《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要求确定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行使综合执法权的请示》(鄂农业文〔2005〕66号)进行了批复,同意省梁子湖管理局在梁子湖范围内(梁子湖水域、岸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政处罚权内容涉及了渔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旅游管理,船舶检验、港口及航运管理,水生动、植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管理,水资源管理等诸多方面,其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主要是对污染水环境的行政处罚权,水资源管理方面主要是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填水域滩涂进行建筑、构筑的行政处罚权。对于跨界水体,由直属管理部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更有利于梁子湖这一湖北省重要的战略后备水源的保护及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能够高度统一。

    (四)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建议对梁子湖、汤逊湖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以及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强化对两湖水体氮磷污染控制、水体自然修复、生态养殖、沼泽化防治和消落带保护、面源污染控制、污水排放标准、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湖泊监测能力建设支持力度。
    抓紧对两湖水资源保护管理模式、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研究。
    对于两湖区域所有尚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排查,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省民盟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