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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助推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2014-09-15 0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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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联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世界金融危机暴发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国务院和省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应对危机持续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民营企业目前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省民营企业融资仍受到诸多限制,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大多处在发育发展阶段,规模不大、前景不明,银行怕担风险,不敢贷;二是从银行成本核算看,贷50万与贷5000万劳动成本是一样的,所以银行信贷员宁愿缠着大企业而不愿贷给中小企业;三是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没有优质抵押物,甚至根本没有抵押物,按银行现行规则难以贷;四是近两年虽然批准成立了一些民营担保公司,但其利率过高、期限过短,对民营企业来说负担重,成本高。

    一、我省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民营企业自身的原因。一是企业起点偏低,规模偏小。民营企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涉及行业广,经营风险大,市场竞争力不强,多头开户现象严重,银行难以掌握其实际经营状况,贷款管理难度加大,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二是管理水平低下,设备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低。而且民营企业大都是家族制,在企业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时,家族式管理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三是自身信用状况不佳。一些企业信用程度较低,银行不敢冒风险将款项贷给民营企业,致使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贷款。

    2、银行方面的原因。一是手续繁杂、贷款抵押和担保条件苛刻、贷款成本太高。当前,银行贷款条件普遍严苛,要求企业必须有生产线、厂房等抵押物,而且评估时还要被打折,最快也要1个月,才能拿到贷款。银行这样做的深层次原因是,我省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抗风险能力较弱、信用度低等情况,而金融机构又无法充分了解贷款企业的真实信息,为了规避不良贷款的风险,唯一经济简便的方法就是抵押,加上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商业银行不得不加强对担保抵押品的要求。缺乏有效担保是造成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因素。除了房地产抵押,银行几乎不认可其他任何抵押形式,如果中小企业没有房地产抵押,就没有获得贷款的希望。二是银行业的高度垄断和民营金融机构缺乏。目前金融市场上,最广泛、最直接的融资方式是银行商业信贷。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银行只有贷款实施权,而没有决策权。因贷款审批程序增多,导致民营企业的贷款成本加大,再加上其他因素,许多民营企业只得放弃在国有银行贷款。三是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民营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绝贷款的比例较高。而且,担保机构自身实力较弱,许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1、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一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具备条件、规模比较大的民营企业,可以考虑进行企业制度变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经理人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对不具备条件,特别是规模还不大的企业,则可更多地考虑如何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变革,使企业内部组织与治理结构接近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避免家族制企业蜕变成家长制企业。二是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民营企业应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解决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资料不完整等问题,形成完备的财务管理体系,为融资奠定良好的基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私营业主应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及现代管理知识学习,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提高自身的素质,以诚信守法的经营行为打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2、加强金融调研,进行必要的金融改革。一是进一步放宽银行考核标准,给予银行一定的信贷挂失率,以使银行敢于大胆放贷。二是银行要改革信贷考核办法,既有总量考核,也有分类考核,鼓励信贷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继续改善信贷方式,在厂房抵押、应收帐款抵押等方式的基础上,探讨品牌抵押、产品所有权抵押甚至发展预期抵押等多种抵押方式。四是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制度,简化信贷手续,尤其是续贷手续,提高信贷周转速度和效率。

    3、完善金融制度体系,鼓励成立民间担保机构,放宽担保条件。一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收集、汇总税务、海关、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纳税情况、信贷记录、合同履约率、遵守法律等情况,供社会查询,以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应当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由信用评估机构全面实施企业的信用评价,规范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体现平等准入、平等竞争的特色。银行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工商联、商会等分散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强民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授信制度体系。二是建立民间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市、县两级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步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采取各种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组建民间担保机构,形成多种担保形式并存、多层次服务的信用担保网络,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三是规范完善已有民间担保机构,使之真正实现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4、政策引导,实现企业的联合与融合。企业做成品牌,资源融合是必由之路。一是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同类企业或相关企业联合融合,扩大规模、整合资源、优化人力,增强融资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二是发挥行业商会作用,协调中小企业抱团经营、共同发展。

    5、继续支持工商联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近年来,省工商联与省农发行等有关银行开展合作,探索了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新途径,先后为120多家民营企业解决贷款25.9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困难。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鼓励和支持工商联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为民营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6、继续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政府要重点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行业的、符合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发行企业债券的试点工作。

    7、培育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专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依靠民间资本的参股,吸纳游离于金融体系外的民间资本。政府要有计划逐步培育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银监会要加强指导,鼓励商业银行推动票据融资、授信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循环额度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