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湖北省委员会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实现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和推进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途径,对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村地区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我省农村经济依然存在发展速度不够快、结构不够协调、方式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
1、土地经营规模限制了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最大程度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小规模农户经济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千家万户的经营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突破现有农村经营体制瓶颈制约的重要途径。但截止2009年,全省通过出租、转包、入股、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规模经营土地仅130多万亩,只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5%。省农经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显示,50亩以上面积的规模经营户中,50亩至100亩的经营户占84%,经营面积占58%。总体上看,我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水平不高,土地经营未达到适度规模经营,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2、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还不健全,影响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对农业的一般性贷款需求基本能够满足,但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贷款却很难满足,尤其是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融资渠道较少。据省农业厅对全省225家市(州)级龙头企业的调查,企业实际贷款规模只相当其资金需求总额的62.8%。许多企业普遍反映贷款周期长,据仙桃、宜都等地企业反映,超过200万元的贷款从申请到获得资金一般至少要2—3个月。
3、农业龙头企业和流通中介组织市场竞争力不强。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在生产规模、加工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依然存在明显的差距,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仍很有限。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规模较小,不到10人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合作组织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标,更谈不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起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提升农户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4、农村劳动力素质难以适应转移就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据2007年省政协组织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专题调研显示,我省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7.38%,文化素质低直接导致了就业岗位层次低和工资收入低。另外,大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直接减少了农业劳动投入量,农村出现劳动力“空心化”的局面,留守种地的农民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不仅对农业科技推广不利,也不利于农业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5、农业科技服务功能滞后。我省是农业科技大省,农业科技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但农业技术服务功能相却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一是经费不足,基层农业信息技术员少,高素质的农技推广人员少,无法大范围推广农业新技术;二是推广手段落后,一些农技人员主要凭借感性和经验搞推广服务,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分析仪器;三是农技部门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业务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由于乡镇农技推广中心不能保证基本需要的活动经费,使得农技人员没有心思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影响了农技中心公益性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6、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据省环保厅统计,我省农村地区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21亿吨、生活垃圾约1400万吨,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农村地区居住环境。如武汉全市2130个行政村(农场大队)中,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不到20个,加上近几年建设的沼气村257个,拥有污水处理能力的也仅占全部行政村的13%。同时,畜禽养殖污染、化肥农药对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对土壤、水体、空气造成严重伤害,进而影响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不少乡镇企业临江河、湖泊、河流、沟渠,直接排泄大量的污水、臭水和废水,使水体变色、水质变坏。近年来,随着对城市环境污染的严厉制裁,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其污染源逐步转移到郊外乡镇,从而使郊区乡镇的污染程度明显高于大中城市,而且这种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均有迅速蔓延和加重趋势,严重制约了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相关建议
1、突破农村现行经营体制“瓶颈”,施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生产效益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点,是统筹城乡发展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的结合点。我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具备了很好的现实基础:一方面,各地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出现了数量较多的兼业户,有的把土地无偿给亲戚朋友或邻居耕种,有的甚至撂荒,形成了土地使用权的供给方;另一方面,不少专业大户在利润的驱使下,急欲扩大规模、承包更多的土地,形成了土地使用权的需求方。所以各级政府应因势利导,把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来抓,组织引导农户连片流转土地,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受让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发展流通型龙头企业,又要发展加工销售综合经营型龙头企业。坚持高(起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新(产品新、技术新)、大(规模大、带动面大)、外(经济外向、企业外联)、多(成份多种、形式多样)的标准,落实龙头企业建设项目,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内在联系、充满活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界限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同时综合运用税收减免、信用担保贷款、优惠利率等政策,支持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新增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突出抓好组织推进、组织示范、人才培训、农超对接和品牌培育工作,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业化程度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3、切实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切实发挥我省农业科研实力较强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社会资本为支撑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形成以农业高等院校和重点院所为依托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依托不同层次的农业科技园建成农业技术成果孵化和转化体系。用好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积极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构建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相关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4、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建设与开发。各级政府应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掌握新技能,提升其人力资本含量。应顺势而为,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现行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支持大中专生到农村创业,对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生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政府在税收政策、贷款贴息等方面应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5、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支农体系。针对我省实际,要特别注意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农业经营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的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寻找能真正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建立和完善县域内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工作机制。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6、调整农村能源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农村低碳经济模式。调整能源发展战略,改变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低碳经济的重大战略举措。除了照明和家电用电外,应更多地发挥电力在农村居民炊事、热水供应和住房取暖方面的作用,开发适应农村生活需要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磁炉、电炒锅、电热水器、电取暖器等,在农村逐步实现全面电气化,同时解决好电网建设和用电价格问题,走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电气化发展道路。另外,我省可大力发展立体种养的节地模式和节水型农业,推广农业节能技术、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等低碳经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