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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校园欺凌说“不”需破解“五难”

2017-03-10 08: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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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等专门部署在全国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工作,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点困难:

 

    一是易发突发预防难。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起因都是情绪化行为,一个眼神、一句言语、一件小事,都可能瞬间导致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难以预防,等到学校、老师发现时为时已晚。

 

    二是惩戒不力遏制难。学校出于校园安全考虑,教师害怕扣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帽子,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大都采取说服教育的办法,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教育效果不佳。有的虽然给予了治安处罚,但是力度偏轻,起不到矫正、威慑作用。

 

    三是隐瞒不报查处难。欺凌行为很多发生在隐蔽的地方、课余时间,学校和老师不易发现。不少被欺凌的学生由于害怕、碍于面子或者性格软弱等原因,不敢、不愿告诉家长和老师,使一些欺凌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查处,助长了欺凌者的行为。

 

    四是主体缺位监管难。农村中小学校留守学生较多,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缺失缺位,留守学生既缺少家庭关爱,也缺少家长约束;城镇中小学校的学生受网吧、手机游戏和社会上一些不良习气的影响,寻求欺凌、暴力刺激,有的家长还为防止孩子吃亏,对欺凌行为不加管束。

 

    五是班额超标管理难。目前教育资源还不均衡,一些优质学校的班额是国家规定标准的一两倍,班额超标增加了教师安全管理难度。

 

    针对以上困难,建议:

 

    一、完善防范措施。学生在校活动期间,学校应分时段、分场所安排教师值守,做到有学生的地方就有老师。应增加中小学校监控探头的设置数量,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及时发现、制止苗头性、倾向性的欺凌行为。

 

    二、加大惩戒力度。修订治安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条款,加大对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法律约束。参考国外有关做法,适当修订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条款,赋予教师正当、必要的惩戒权,让问题学生对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公序良俗保持敬畏。

 

    三、强化综合治理。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重要内容,深入持久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大对网吧、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严查未成年人进网吧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网络、手机暴力游戏的泛滥。鼓励全社会对校园欺凌行为、违规网吧等进行举报,对举报、制止欺凌事件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落实家庭监管责任。学校、老师应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家长QQ群、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与家长保持紧密联系,通报孩子在校表现情况,使学生家长能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管教。认真落实农民工子女随迁就读等政策,让留守学生得到更多的家庭关爱与监护。

 

    五、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一方面应通过新建、扩建学校、大力发展民办学校等方式,合理摆布学校布局,让孩子们可以就近入学,另一方面应继续推进教育高位均衡,重点解决薄弱学校优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让每个孩子在家门口上好学,消化超大班额问题,保证学校、老师能管理到位。

 

                        (枣阳市政协  曲真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