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军疯狂进攻,战区日益扩大,致使平津各大专学校无法教学,大批爱国青年纷纷南下,谋求救国抗日。时中共董老(必武)在武汉与多方频繁联系,计划建立农业合作组织,收容失学学生。国民党湖北省政府建设厅长石瑛与董老为旧友,因此共同商量,决定在湖北应城汤池组织合作训练班(以下简称训练班),由曾任国民党湖北省建设厅厅长的李范一充任主任(李时任合作处专员)。经董老推荐,陶铸为训练班顾问,曾志、许子威等均系该班实际工作人员。训练班招收了大批救亡青年,进行短期讲习,毕业后派赴农村指导农民组织合作社。?
建立农业合作组织需有贷款机构,当时在湖北负责办理农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汉口中国农民银行(开始时,曾由李范一联系汉口中国银行由孙跃华携带部分现款参加贷放)。石瑛与李范一希望汉口中国农民银行对合作班派人所组织的合作社予以贷款支持,并建议农民银行破例免除贷款前须派人调查的过程,藉以争取时效。当时我在汉口中国农民银行主管农贷业务,受爱国心的驱使,表示全部照办。?
为了合作社领取贷款方便,李范一提议由应城银号代理贷款收付,该银号经理邹仁轩也很热情接受,但此事做起来十分困难。主要原因,一是中国农民银行受当时有关金融法规的限制,对非其所属的单位以及未经核定的贷款对象,不能以任何藉口预先支付。二是应城银号实系当时应城石膏公司的出纳机构,本身运转的资金有限,不可能随时垫付贷款。因而所谓代理收付贷款,仅能做到受合作社委托,代向农民银行集中领取贷款而已,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因此我与李范一商议,以合作社名义组织“应城合作金库”(推李范一为合作金库理事主席,彭仲民为合作金库经理,农民银行派行员章缜充合作金库会计),然后以合作金库名义,向农民银行订立透支合约。在透支合约规定的限额内(20万元左右)合作金库可视合作社贷款需要,向农民银行预领透支款转放合作社,再以所取得的合作社借款凭证交农民银行抵偿其透支款;如此反复循环,则可解决问题。
1938年秋日军近逼武汉,汉口中国农民银行奉命撤退至重庆,应城合作金库在汉口中国农民银行约定的透支额,尚存余额10万元左右。是年冬,湖北省棉产改进处处长杨显东因公至重庆,向我转达李范一的委托,希望汉口中国农民银行撤退至重庆后成立的临时办事处,对应城合作金库原约定的透支余额依约继续支付,以应急需。当时农民银行部分人员,以农民银行业已撤退、应城合作金库也转入农村工作为由,建议停止支付。我却认为:农行撤退系迫于形势,汤池合作训练班及应城合作金库工作人员现仍不避艰险,转战敌人后方开展工作,从抗战大局着想,农行应继续予以支付;且原订透约并未逾期,所以农行应依约履行义务。因而说服有关人员,仍如数支付。抗战胜利后,李范一曾告诉我,说此笔贷款对敌后工作起了很大作用。?
应城汤池合作训练班原设计的工作,是以应城、京山为重点,以环绕大洪山各县为依托工作。以后因形势发展需要,湖北省建设厅曾将该班部分受训学员调派至鄂北、鄂东南若干县工作。农民银行亦适应其要求,将农贷数额普遍激增,在1938年汉口农行撤退时,对鄂中、鄂东南近20县的贷款总额增加至500万元以上,在中国农民银行总行1938年发放全国各省农贷数额居于首位。?(转载《湖北文史》总第八十七辑,本文作者张克明,时为汉口中国农民银行主管农贷业务的工作人员)